《厦门城市公共交通车、船乘坐规定》进行修订——
本报讯 (通讯员 吴爱英)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,我市儿童免费乘坐车船的身高标准由“110厘米”调高到“120厘米”。
1996年厦门市政府令第35号发布《厦门市城市公共交通车、船乘坐规定》(1997年修订),明确我市学龄前儿童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船,该规定第五条将儿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车船的身高标准确定为110厘米。
几年来,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,我市儿童的平均身高呈上升趋势,为此许多市民要求提高儿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车船的身高标准。市委、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,今年5月下发了《关于2005年为儿童办实事项目的通知》(厦委200530号),决定将“调整儿童免费乘坐车船的身高标准”作为今年市委、市政府为全市儿童办实事项目之一。为此对市政府第35号令《厦门城市公共交通车、船乘坐规定》中有关儿童免费乘坐车船的身高标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。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,决定将我市儿童免费乘坐车船的身高标准由原来的“110厘米”调整为“120厘米”。
12月2日,该规定修正案报经市政府签发,以市政府令第119号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根据修订后的规章规定,身高120厘米以上的乘客必须购票。每名乘客可以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足120厘米的儿童乘坐车、船。